为实施口岸有效监管和服务,发挥口岸新增功能的作用,常州海事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人员1名。现根据《关于常州市市级机关新聘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意见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简章。
一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。
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。
(三)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。
(四)具有常州市常住户口。
二、岗位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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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位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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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考
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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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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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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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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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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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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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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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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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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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专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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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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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以上工作经验,持有会计职业资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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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性优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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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根据“自愿报名、公平竞争、择优聘用”的原则,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,由常州海事处组织实施。
(一)报名方式
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。
报名时间:2010年7月1日9:00至7月7日16:00。
符合报名条件、岗位要求的人员可填写《常州海事处口岸协管员报名登记表》,并将电子稿发送到123138715@qq.com邮箱。
(二)资格初审
1、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。
2、用人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《常州海事处口岸协管员报名登记表》进行资格初审,并提出初审意见。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。
四、考试和考核办法
(一)笔试
笔试考一门,内容涉及公共基础知识、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、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等。笔试时间待定。
(二)资格复审
根据笔试成绩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1: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,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,复审时,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(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)的原件,并提交复印件。复审不合格的,取消面试资格,并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人员。
(三)面试
资格复审通过后,由常州海事处组织面试,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口岸办公室和常州海事处参与面试考核。
(四)体检
面试结束后,由用人单位按笔试成绩占50%,面试成绩占50%的比例合成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: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,组织体检。体检由常州海事处按规定进行,体检不合格,则由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。
(五)公示
体检合格后,录用人员在常州口岸网及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。
五、聘用与管理
协管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参照常办发〔2005〕9号《关于转发<关于常州市市级机关新聘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意见(试行)的通知>》执行,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被聘人员一律由市人才派遣公司实行人事代理,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聘。
工资待遇将参照“常州市市级机关新聘工勤人员市场化工资指导线”执行,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
公开招聘工作,坚持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招聘纪律,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口岸办负责招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。
报名咨询电话:0519-85162802
监督举报电话:0519-85162818,0519-85682288
六、本简章由常州海事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《常州海事处口岸协管报名登记表》
常州海事处
2010年6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