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常州海事处通告
2010第3号
关于禁止在长江常州段76号红浮南侧水域进行过驳作业的通告
各有关船舶单位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》规定,为有效保护长江常州段76号红浮附近水域通航环境,切实减少通航安全隐患,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安全,自八月一日起,禁止任何船舶、浮吊在76号红浮南侧水域进行过驳作业,对于逾期仍然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单位,我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。 特此通告。
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